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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除油煙機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2018年02月07日 02:54
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603499??????????證券簡稱:翔港科技????????公告編號:2018-013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和《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對《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瞭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股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瞭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股權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除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ww.sse.com.cn)和《上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公告瞭《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外,並於公司網站上發佈瞭《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6日。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
截止公示期結束日,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股權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瞭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油煙分離機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靜電除油煙機價格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股權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並結合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與《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2.股權激勵對象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股權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4.股權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股權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7.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股權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8年2月6日
新浪財經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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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除油煙機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2018年02月07日 02:54
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603499??????????證券簡稱:翔港科技????????公告編號:2018-013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和《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對《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瞭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股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瞭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股權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除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ww.sse.com.cn)和《上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公告瞭《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外,並於公司網站上發佈瞭《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6日。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
截止公示期結束日,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股權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瞭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油煙分離機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靜電除油煙機價格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股權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並結合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與《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2.股權激勵對象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股權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4.股權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股權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7.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股權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上海翔港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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